南中医大研字〔2024〕17号
各学院、各部门、各附属医院:
为强化产教融合和医教协同育人机制,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