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1 浏览次数: 10

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所有县级中医医院提高中医特色优势专科服务能力、急诊急救能力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目标与要求,做好项目申报、项目建设、评估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每年12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结果,不断健全管理机制,提升项目实施质量。

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12.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1218


Copyright © 2024 南京中医药大学 苏ICP备11032525号-1
技术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心
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邮编: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