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医大研字〔2024〕18号
各学院、各部门、各附属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分类培养的政策要求,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行业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