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双高协同”工程,加强中医药领域临床研究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中医药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研究院建设方案》《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专病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工作部署,现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专病研究院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临床专病研究院以我校中医药特色优势学科为依托,为提升中医药临床专病诊疗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而成立的研究机构。牵头申报医院须为我校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
2.专病研究院牵头单位应具备开展专病业务所需的设备设施及专职人员,牵头申报单位应具备充足的重点病种病例,建有专病数据库和专科专病生物样本库等。
3.省级附属医院申报临床专病研究院数量不超过3项,地市级附属医院申报数量1项,鼓励区县级附属医院联合申报(联合申报视同地市级附属医院)。同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不同专病重 复申报。同一专病方向的临床专病研究院,同一牵头单位原则上只申报1个。
4.专病研究院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统筹规划能力,在国内或区域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有较高的学术地位,能够在专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5.申报团队应当具备基础科研人员和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相结合的年龄、专业、职称及学历比例合理的人才梯队;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
二、申报流程
1.牵头申报医院,根据自身重点学科分布与临床专业特色,负责临床专病研究院组建团队、申报、建设和管理。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专病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组织申报负责人、团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专病研究院申报书》(附件2),提供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医院发展管理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核。从评估专家库抽取有关专家组成专业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提出评选意见和建议培育名单公示。
3.入选临床专病研究院牵头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开展建设,每3年为一个培育周期。在培育建设周期内每年6月30日前上报年度报告,建设期满当年6月30日前提交自评报告和验收申请。
三、材料提交
请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组织拟推荐专病研究院负责人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专病研究院申报书》(附件2)和《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专病研究院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4年6月30日17:00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医院发展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纪蕾蕾
电话:13913842133
邮箱:jileilei1515@126.com
地址:南京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医院发展管理处(行政楼512-1)
附件: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专病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pdf附件2临床专病研究院申报书.docx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专病研究院申报情况汇总表(1).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